以案说法|宠物伤人如何追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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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家住成都的小郑养了一只秋田犬,某日在小区花园里遛狗时,邻居小张路过,见秋田犬非常可爱,就想逗逗狗,没想到被秋田犬咬伤。小郑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秋田犬为当地规定的烈性犬,无论小张是否有挑逗狗的行为,小郑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mfdpfzl/202408/d9a5dd95fd06437ca982b0310371dea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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