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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顾茅庐”巧解兄弟阋墙之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诗经》有云:“常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棠棣开花时,花萼花托紧密相挨,亲兄弟之间的情谊也当如此花一般。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人民法庭联合清坪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并且实现了一案了多案结,修复了兄弟关系,助双方再续亲情。

  01修路受阻矛盾激一案牵出“案中案”

  “法官,我要起诉我弟弟,他阻拦我修路”,李某甲坚定地对清坪人民法庭法官王君娥说道。

  原来,李某甲与李某乙系亲兄弟,但因李某甲修建新房需要,原通往旧屋的道路狭窄且车辆无法通行,李某甲便在新房后自己的土地上与李某乙山林接壤的地方新修一条人行路用于搬运建筑材料,但是其亲弟弟李某乙却数次设置障碍阻止李某甲修路及通行,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李某甲遂一纸诉状将李某乙诉至法院。

  “法官,我拦路也是有原因的。”李某乙向清坪人民法庭法官王君娥解释道。

  原来,李某甲与李某乙双方积怨较深。双方曾因土地边界争议,李某甲损坏了李某乙种植的苗木一棵,双方通过村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甲向李某乙支付100元的苗木损坏赔偿款,但李某甲一直未予支付。此外,李某甲家竹林正处李某乙屋后,遮挡李某乙家的采光,李某乙常年因竹叶掉落打扫问题烦心;并且李某甲在李某乙屋后主公路处搭建了一个步梯通完自家茶园,因步梯排水不畅导致雨水回灌,一定程度影响了李某乙的房屋安全等问题,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李某乙与李某甲多次协商均未果。本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却因为利益关系,逐渐变成了互相仇恨的死对头。

  02部门联合齐发力“三顾茅庐”促调解

  一案牵出多案,为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王法官将其纳入诉前调解阶段,邀请清坪镇综治中心、清坪司法所、清坪派出所组成调解专班联合对该纠纷一起进行调解。

  “我不同意调解,法官请你直接判决”,初次登门,弟弟李某乙态度强硬,“我也有诉求,我这边的几个问题也要解决,他起诉我这个事情判决了,我后面要接着起诉他......”

  王君娥和几位调解员前两次上门调解均未调解成功,面对李某乙拒绝沟通与调解的态度,大家都犯了难。

  “这个案件不能一判了之,通过我们前期的走访,调查及了解,这个案件处理不好,很可能一案起数案生,只有通过调解才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在回法庭的路上,王君娥对法官助理说道。

  “虽然李某甲与李某乙两兄弟闹矛盾,但母亲年事已高,两个儿子也都还孝顺。”王君娥对几位调解员说道,“或者我们从李某甲与李某乙的母亲入手去调解,然后将双方的其他矛盾纠纷一并解决,说不定两兄弟能达成调解方案”。

  于是,王君娥与调解员第三次前往李某甲与李某乙的家中进行调解。大家从亲情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法说理,并针对双方各自的诉求提出解决双方实际问题的调解方案。

  03司法确认节成本握手言和续亲情

  李某甲、李某乙两兄弟考虑到达成的调解方案一方面确实能实际解决双方目前面临的难题,另一方面也能让老母亲放下心结,让老母亲也能安享晚年。

  李某甲与李某乙在王君娥及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即李某乙不阻拦李某甲修路,并保障道路通畅;李某甲允许李某乙将其屋后屋檐一米外的竹林清理完毕,不影响李某乙房屋采光,并当场支付李某乙100元苗木赔偿款,此外,李某甲在指定期限内将主公路通往茶园的步梯排水管疏通,并不定期清理保障排水顺畅。

   在得到两兄弟肯定的回答后,清坪人民法庭及清坪镇综治中心、清坪司法所、清坪派出所联合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由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再向清坪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纠纷不仅以零成本方式顺利化解在诉前,而且通过一案化解四案,“一揽子”解决了“案中案”,实质性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助力兄弟感情的修复。

  近年来,咸丰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全过程,将“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联合各部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提升矛盾化解有效性,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2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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