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一顿火锅可解决不了!
喜剧悬疑电影
《没有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事》
讲述了四个互不相识的人
带着不同的故事和目的
在戏院相遇
意外牵扯进一桩“命案”
一顿热辣滚烫的火锅翻滚着人性的贪婪、复杂
连环逆转让四人身份浮出水面
欲望诱惑与良知善念交织
四人最终在向善的抉择中
完成自我救赎
这部电影虽然备受争议
但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反思
剧情回顾
九饼、幺鸡、发财、七万听说老付收受很多贿赂,决定“替天行道”,去他家里把钱都偷回来,一番周折之后,钱偷回来了。
1九饼、幺鸡、发财、七万四人是否涉嫌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规定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数额的具体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九饼、幺鸡、发财、七万四人进入老付的家中偷窃金钱,属于入户盗窃,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剧情回顾
九饼为了避免房子被拆迁,上门给拆迁办主任老付20万运作,老付收了钱后告诉九饼,自己运作不了,钱也退还不了。
1九饼是否构成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对“行贿罪”下了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里所规定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谋取的利益是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也包括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果行为人谋取的利益是正当的,迫于某种压力或屈于惯例不得已而为之的,则不构成本款所说的行贿罪。
九饼深夜登门造访拆迁办付主任,将20万现金(剧情后来交代是一块水货手表)送给付主任是为了避免房子被拆迁,这就属于追求不法利益,行贿3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行为犯,不要求他追求的不法利益最终实现。
但是剧情发生转折,九饼的房子属于保护建筑,本来就不需要动迁,老付为了收钱向九饼隐瞒了这件事情,让九饼误以为自己的房子要动迁。因为行贿罪必须是以追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九饼的房子根据政策不需要动迁,客观上不存在不正当利益,且九饼送的水货手表价值不达30000元,因此,九饼不构成行贿罪。
2老付受贿罪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受贿罪”下了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就要求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所造成的便利条件。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如果九饼的房子需要动迁的情况下,老付收受的是九饼的20万,不管老付有没有实际运作,老付都构成受贿罪。但是,剧情里老付并不是帮助九饼谋取利益,而是明知九饼的房子不会拆迁的情况下,利用九饼的错误认识,收取财物,这属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由于九饼实际上没有送20万而是送的一只价值几百元的水货手表,达不到诈骗的最低金额,因此,属于诈骗罪未遂。
剧情回顾
幺鸡发现老付在她的酒里下了不明粉末,趁着老付不注意,把两个人的酒杯互换,结果导致老付“死亡”(实际上是昏迷),后来幺鸡想方设法让九饼、发财、七万发现老付“尸体”,让大家一起毁尸灭迹。
1如果老付在喝下酒后真的死亡了,幺鸡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吗?
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在主观上是有故意的,幺鸡并不知道粉末是什么性质、会造成什么后果,她在发现自己的酒被下了药后,用换酒杯的方式让自己脱险,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老付的“死亡”(实际上是昏迷),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想法,因此,幺鸡不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2幺鸡毁尸灭迹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如果老付真的死亡,四人虽然无意将老付“尸体”从其家中盗出,但为了掩盖盗窃罪行,四人计划将尸体分解,如果最后真的这么做了,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尸体罪”。
按照电影中所说,老付并没有死亡,而是喝了下了药的酒后陷入昏迷,如果此时四人毁尸灭迹成功,那么就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剧情回顾
老付酒后驾车致使1人重伤,给小舅子发财打电话,让发财“顶包”,发财因此坐了三年牢房。
1发财并没有喝酒,去顶替喝酒的老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致使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财并没有喝酒,在没有发现发财是顶包的情况下,发财驾车致使1人重伤,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电影设定发财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能发财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还违反了其他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2如果发财没有顶包,老付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一定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的行为。但是,如果酒后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老付构成交通肇事罪。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2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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