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引纷争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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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久安,民之所盼。玛沁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工作理念,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促进平安玛沁建设。
近日,玛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双方因买卖引发的矛盾。
据悉,罗某于2021年11月20日向曲某出售五头牦牛,价格为10000元,并约定罗某如未按时交付5头牦牛则以三年分期贷款购车的方式,以曲某的名义购车,由罗某承担三年的分期购车款,每月月供为1175元。事后当事人罗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曲某多次向罗某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玛沁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玛沁县人民法院经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沟通,很快了解到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说明对方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对于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表示诉前调解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玛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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