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共同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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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推动多元化社会力量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走深走实。
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的工作范围,从加强统筹协作、落实必要保障、明确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要求。
意见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司法所要与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zwyw/202408/t20240808_85346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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