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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区法院浪头法庭:按需分类调解放下“恩怨”缴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物业公司因业主拒缴物业费导致公司运营困难提起诉讼,追缴物业费;业主责怪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恩怨情仇”该如何妥善化解?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集体出击。

  今年6月初,振兴区法院浪头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团队办理110起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调解员汇总三类拒缴物业费情形:第一类,60%的业主常年居住外省,并不产生垃圾费、楼道灯费及电梯使用费等,对全额缴纳物业费有抵触情绪;第二类,30%的业主因收入不稳定而拒缴;第三类,10%的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因为房屋漏水、漏风,物业公司未能修缮。

  针对第一类情形,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与这些业主取得联系,依据民法典充分释法说理。针对第二类情形,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原告某物业公司的思想工作,建议给业主缓冲的机会,分批次缴纳物业费。针对第三类情形,调解员带领物业公司负责人到业主家中,对房屋漏水、漏风等情况进行责任确认,物业公司立即协调相关责任人进行修复,业主普遍表示满意并缴纳了物业费。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这110起纠纷已成功化解75起。目前,剩余35起纠纷正在全力调解中。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9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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