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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正式成立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天府粮仓”建设的作用,8月8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由四川高院指导,成都中院主办,崇州法院和崇州市隆兴镇政府承办的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签约仪式暨全国生态日“守护天府粮仓 共建绿色家园”座谈会在四川崇州召开。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高院一级高级法官王雪梅,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都中院院长杨诚,成都、德阳、绵阳等8家中院、部分基层法院环资工作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崇州市相关领导,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上,成都中院、德阳中院、绵阳中院、乐山中院、雅安中院、眉山中院及成铁中院7家中院签署了《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正式成立。协作法院将以框架协议为抓手,全面加强五大机制、七大事项协作,构建“系统保护、区域协作、高效务实”的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审判协同机制。四川高院发布2024年涉耕地保护典型案例7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四川高院张能副院长强调,框架协议的签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之举,是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务实之举,必将全面开启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崭新局面。要强化职责担当,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天府粮仓”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强化系统观念,锚定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在耕地、水源、种业以及农业经营主体保护等方面着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要强化协作保障,推动协作联盟发挥效用,在强化司法协同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坚持研用同步,开展院校合作,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天府粮仓”建设的能力和效果。



  会前,参会人员还实地调研了四川高院“天府粮仓”巡回审判点、“近零碳”人民法庭隆兴法庭以及位于“天府粮仓”核心的梁景村水稻示范区,现场了解了“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的产业发展以及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方面的各项工作。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深化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协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耕地,推动“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实质化运行,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9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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