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清除制度障碍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综述
近日,省政府先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文件,对部分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这是我省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助力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从源头上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写照。
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共同牵头,着手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扫清制度性障碍,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11月15日,全省2023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高质量完成。
抓统筹广调研
落实组织保障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倪岳峰在十届省委第8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对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把做好清理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和省司法厅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作为清理工作的责任处室,组织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政府办和司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召开动员会议,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清理工作,起草省政府清理工作通知,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为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我省成立清理工作专班,注重将清理工作与主题教育相融合,强化政治首位、党建引领。承担清理牵头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和省司法厅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立法处,通过联学共建,组织到清理工作重点市、县(市、区)进行调研,研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难点”“堵点”。针对我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专门组织人员到省属重点企业、部分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走访调研,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为清理工作意见审核提供了重要参考。
严标准强责任
保证准确清理
工作中,我省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配备专门力量,采取调阅档案、查找发文目录等方式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梳理,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标准和要求,摸清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建立发文目录,确保零遗漏。同时抓好下级政府清理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清理工作“领导到位、力量配齐、严格标准、全面彻底”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清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我省认真对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落实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抓好清理意见建议审核工作。8月中旬,省直各部门全部完成清理意见建议的报送,工作专班对省直各部门报送的清理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为保证清理结果准确无误,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补齐拟废止、失效和“打包”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材料。10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组织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省医疗保障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拟废止和“打包”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接,对清理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审查,对具体修改条款,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与起草实施单位对照上位依据逐条逐句沟通修改,并确认了修改建议,确保拟废止、失效和“打包”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无误,确保修改意见于法有据、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分类处置
公布清理结果
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对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紧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清理工作进程。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和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相关处室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对重点清理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截至目前,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及部门清理结果均已在网站和信息公开有效载体向社会发布。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已通过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分两批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介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将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把做好清理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我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释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统一,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杨秉玉 康士永)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3/12/19/030268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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