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河北省司法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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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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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出具的同意继续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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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省司法厅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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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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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六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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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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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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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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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 | 省司法厅 | 原工作单位或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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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登记司法鉴定人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登记)需开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证明未受刑事处罚,符合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人登记申请条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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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三条 | 省司法厅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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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登记司法鉴定人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登记)需开具的未受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证明未受开除公职处分,符合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人登记申请条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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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三条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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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增加合伙人的三年以上职业经历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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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七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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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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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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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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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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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4/04/23/030285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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