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启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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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申请人可在包头市范围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法律援助,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印发文件、落实责任。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包头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的通知》(包司发〔2024〕46号),通知中对“市域通办”相关工作内容、方法、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各旗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市域通办”工作,建立“市域通办”相关工作台账,全面总结和发现优秀经验、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及时更新发布工作进展信息。
健全机制、完善服务。推行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由首次受理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受案范围、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各旗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标准较高的旗县区确定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信息公开、多点宣传。包头市司法局在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子屏滚动播出“市域通办”相关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其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门户网站以及各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法律援助“通办”相关公告信息,在法律援助窗口等醒目位置详细展示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的具体内容和要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知晓度。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407/t20240704_2537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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