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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签订的“保价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商家往往会推出“保价”政策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承诺在一定期内车辆降价就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当消费者申请补差价却遭遇推诿,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底,市民刘先生前往西安一家4S店购买家用轿车,销售人员称给刘先生的价格为同期最低价,并承诺如果半年内卖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低于该价格,则差额部分全部返还给刘先生,双方当场签订了保价协议,刘先生支付购车款后提走了车辆。

  2023年5月初,刘先生通过网络了解到该款车型销售价格下调,而且降幅很大,遂向销售人员求证,并通过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查询,确认降价属实。刘先生便要求4S店履行保价协议,退还车辆降价差额。

  刘先生多次联系,4S店一直未予解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退还降价差额1195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车主刘先生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后,经协商又签订保价协议。4S店承诺半年内如卖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低于本次优惠价,则差额部分退还车主,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保价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官网信息、媒体报道以及4S店销售人员的回复信息,能够认定同款车型在保价期限内降价促销的事实,故车主刘先生要求4S店退还降价差额部分,符合保价协议的约定,依法应予支持。

  经调解无果,法院扣减购买车辆时的优惠幅度,判决4S店向车主刘先生退还销售差价11950元。4S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针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旨在保护“契约精神”,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与4S店在买卖车辆的过程中,经过协商签订了保价协议,4S店承诺如果在半年内出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低于双方的交易价格,则将差额部分退还给车主,该协议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价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事后同款车辆在保价期限内进行降价促销,消费者主张4S店退还差额部分,符合保价协议的约定,4S店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其在保价协议中的承诺,向消费者退还差价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06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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