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普法学法 >正文

犬只撞伤无证驾驶人 责任应当咋划分?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犬只横穿马路撞倒摩托车致驾驶人受伤,而摩托车驾驶人属无证驾驶,案件该如何裁判?近日,汉中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

  2022年2月,何某骑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过程中,道路左侧山坡冲出一条大狗撞向其摩托车左前部,导致其倒地受伤。何某报警后被送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侧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经查明,该犬只系张某饲养。何某遂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

  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者管理动物,并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张某作为涉案犬只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犬只实施放养,未能采取任何安全管束措施,导致犬只冲上道路与何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何某受伤,张某应对何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核定何某各项损失为3万余元,由张某负担。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另查明,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二审法院认为,何某自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何某亦应对自身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最终判决张某对何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2万余元,其余损失由何某自行承担。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7977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