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树下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
在伊犁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喀拉布拉镇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团结路上,核桃树下,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遇到土地承包纠纷、婚姻不和、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老百姓都会习惯性去法庭寻求帮助,这是群众对喀拉布拉人民法庭“和”为贵办案理念的认可。喀拉布拉人民法庭院内有一颗树龄60多年的老核桃树,人民法庭借名打造“和”桃树特色调解室,充分依托法庭与镇司法所共处一院、与镇派出所隔路相邻的区位优势,推行“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其他站所+N”模式,守住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道防线。
“谢谢法庭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我不用去法院起诉了!”7月28日,张某向法官卡勒曼·塞热克道谢。
喀拉布拉镇果农张某与批发商李某于今年6月30日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包张某40亩杏园,双方约定杏子成熟后,张某负责采摘,交给李某出售,采摘的要求为熟杏、无虫咬痕迹和斑点。
7月25日,张某告知李某杏子已经成熟,可以采摘售卖。双方口头协商,由李某自行雇用工人采摘,工人第一次进果园采摘时,共计采摘500公斤杏子。第二天,李某验收时发现,有300公斤是未成熟杏子,当即拒绝接收。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司法所反复释法说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
喀拉布拉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卡勒曼·塞热克(左二)与该镇司法所调解员白山·帕孜力汗(右二)在“团结路上核桃树下调解室”向一起林果采摘纠纷的当事人释法析理。
7月28日,张某前往喀拉布拉人民法庭求助,法官助理卡勒曼·塞热克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后,邀请司法所调解员白山别克·艾力参与调解。卡勒曼·塞热克先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随后解释合同法律关系,最终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由张某自行处理500公斤杏子,李某取回果园里的包装盒、采摘工具等设备。
近年来,喀拉布拉人民法庭结合当地林果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岗”“桥头堡”作用,针对水果产品时令性较强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快捷、高效化解交易纠纷,促进当地林果业市场健康发展。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用司法强制力保障调解协议的后续执行,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8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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