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四举措”赋能基层法治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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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握法治标尺,提升决策水平。印发《公职律师参与乡镇(街道)、园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暂行)》,增强基层法治力量。将跟班轮训延伸到乡镇(街道)、园区,实现全市合法性审查机构市县镇三级全覆盖。
秉承法治理念,积极承接试点。印发《滁州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升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司法协理员职责定位、准入条件、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以总量适当、倾斜基层、动态调整为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司法协理员规模。
遵循法治原则,规范基层执法。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等方式,打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滁州样板”。积极开展赋权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坚守法治防线,维护基层稳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交办、督办等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构建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平台,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485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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