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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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李在小区花园遛弯,草丛中突然钻出一只大狗,咬住他的裤脚不放。慌忙间,小李捡起身边木棍将大狗击晕在地。狗主人闻声而来见此状十分痛心。经兽医诊断,大狗身上多处骨折,左后腿永久性损伤。小李需要对狗主人进行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案例中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故小李不需要赔偿。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mfdpfzl/202408/616e4ec57fdf413a9c8d450d36e0f4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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