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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簿公堂到再度合作 厦门海沧法院用心用情化解矛盾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院和法官的不懈努力,我们今后将继续开展合作!”厦门某精密金属公司负责人如是说。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过 5 个月的审理及调解,促成两家公司冰释前嫌并继续携手合作,实现一起商业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原告提起诉讼

  事情还得从一份供货合同说起。几年前,某精密金属公司与某卫浴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某卫浴公司向某精密金属公司定作水箱配件用于饮水机产品。某精密金属公司完成部分定作水箱后,多次邮件询问交货事宜,并确认剩余订单货品是否继续生产。然而,某卫浴公司表示上游厂商需求变化,货品暂无法排单生产,要求暂缓半成品生产并拒绝接收成品。经多次催促,某卫浴公司接收部分货品并支付部分货款,但提出货品质量存在瑕疵,系容缺性接收,对剩余已清点确认的成品与半成品的水箱配件未再回应。

  今年年初,某精密金属公司将剩余成品及半成品水箱配件存放于租赁场所 2 年后,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海沧法院判令某卫浴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并接收全部货物,同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及逾期接收货物期间的仓储费。而某卫浴公司负责人则认为,库存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交货条件,且其多次要求某精密金属公司对半成品进行改良,却遭到拒绝。

  调解一波三折

  考虑到涉案货品争议如通过诉讼判决方式解决,将会衍生出产品质量、模具所有权争议等案件,耗时漫长,待官司全部结束,涉案金属货品可能也已无法使用。于是,法院开展历时 5个月的长线调解工作。

  “案件的调解历经一波三折,前期 30 余次线上线下及电话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承办法官说道。

  其间,法院邀请双方法定代表人到庭面对面协调矛盾化解方案,单次调解时间长达5小时,某精密金属公司作出让步,同意配合对剩余货品进行工艺改进,便于某卫浴公司开拓货品销路。但在草拟调解协议条款时,某卫浴公司提出增加对未交付货品进行质量检测工序,遭到某精密金属公司强硬拒绝,调解再此陷入僵局。

  一周后,经法院协调,某卫浴公司作出让步,提出抽检货品,但双方对抽检结果形成分歧,双方代理人再次要求法院判决结案。

  在之后的 2 个月内,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负责人沟通,安抚双方对抗情绪,客观分析双方信任基础瓦解的原因、案件持续诉讼对各方经营的负面影响,引导双方当事人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社会资源。

  被告先行破冰

  经法院不懈释法明理,某卫浴公司先行破冰,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于 5 月 31 日先行支付剩余全部80余万元货款,某精密金属公司收款当日即向法院提出解除对某卫浴公司的保全申请,并就剩余货品中半成品加工达成初步方案。

  因待交付货品中半成品加工约需 1 个月,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持续跟进沟通,于7月8日主持双方就货品、模具交接履行情况及某卫浴公司提出增加抛光工序等事宜签订调解协议,并予以确认。

  至此,历经近半年调解,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我们期待案件当事人收到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心结和矛盾的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承办法官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9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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