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省高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工作指引 森林生态全面赔损有“价格表”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包括正文及《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等四个附件,首创全省统一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为全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新的“福建样本”。

  本次发布的《指引》具有几个鲜明特点,直接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生态修复,向包括碳汇在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模式的拓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的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等主要服务功能价值量的科学核算,实现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生态环境的全面可量化赔偿;与已有机制紧密衔接,《指引》所建立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与已有的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存在紧密传承关系,实现两种机制传承赓续、高低搭配、有效衔接;核算方法科学合理,参考国家标准与相关技术文件,依据生态重要程度及主要服务功能特征,结合不同案件类型、森林类型、损害程度及核算时间节点,系统规范不同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分布测算方法;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实施范围“全覆盖”;遵循自愿适用原则,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选择权;损失赔偿金使用灵活,充分考虑生态修复需要、地方实践需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了通过造林、购买并注销林业碳汇等方式直接用于生态修复,或上缴国库后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的多种选择,确保赔偿金发挥最大效用。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8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