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的故事:解开“心结”天地宽——调兵山法院晓南法庭一起小案的“后半篇文章”
“案结事没了,撤诉了我也可以调解。”
近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晓南人民法庭庭长杨光的话,让原告王某的心里有了底。
这是怎么回事呢?还得从案件准备开庭时说起。
等了两小时,无奈先撤诉
“杨法官,法庭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是八点五十,现在都快到九点五十了,咋还不开庭呢……”坐在被告席上的某村委会负责人说道。
“被告,您稍等,原告是咱们村的村民,都是咱们村自己的事情,我们一直在联系原告,但是原告电话无人接听。老百姓打个官司不容易,万一途中有什么事情呢?或者记错时间了……”
杨光一面解释,一面着急地恳请被告帮忙联系村里其他人,去王某家里看看怎么回事,并趁着等原告的这段时间,好好唠唠案件事实的经过。
“我们联系了,原告家里没有人,我们手里原告的联系方式和你们法官手里的电话号码是一样的。那我说说案件吧……”被告说。
原来,原告王某是某村一养牛户,2022年秋天,王某购买了很多玉米秆准备喂养自家的牛,但因为王某自家院子无处堆放,所以就自行堆放在村公路旁边的集体土地上。2023年春季,村里整治村容村貌,王某堆放的玉米秆无论是在美观还是防火角度都是搬移的对象。考虑到王某夫妇年事已高,而且子女不在身边,某村委会经王某同意,由村委会出人出力搬移玉米秆,并且为王某免费提供一个新的堆放地点。搬移中,因王某家的玉米秆经过一个冬天的风吹日晒,最底层已经腐烂了,所以对最底层的玉米秆就地处理了。等王某查看时,发现自家的玉米秆少了,就找到村里,要求村里赔偿其3000元钱,还报了警。
“法官你说,本来村里想为王某解忧,怎么还要村里赔偿损失了?再说损失也没有那么多啊,就底层腐烂部分我们处理了。”成了被告,村委会负责人感觉很委屈。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杨光为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解答:既然王某实际有损失,且是村委会造成的,村委会对王某的损失就有赔偿责任。
“如果原告来了,咱们可以先调解一下,根据你们双方的过错程度,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共同认可的数额,好吧?”杨光说。
又过去了一个小时,王某还是不接电话,无奈,因王某无故不到庭,案件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了。
三个小时后,法官再接“案”
“我们老两口都是农民,没有退休金,就靠养几头牛维持生计,我们的玉米秆是养牛专用的,被村里这么一搬,现在少了很多,我们的牛就不够吃了……”
到了中午,有两位老人风尘仆仆地来到法庭,正是王某夫妇。经了解,两位老人早上去赶集,后来又走错了地方,出门没有带手机,联系不上法官,所以现在才到法庭。两位老人看见杨光就开始诉苦。
“那咋办呀?我的起诉状是花钱找人写的,算上立案我来两趟了,每次家里的牛还没人看管,要是我还得起诉,我得跑多少次啊?”
杨光向两位老人解释,因为原告无故不到庭,案件已经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了。这一下王某夫妇可着急了。
“您别着急,坐着歇一会,跟我说说您的损失,损失要客观地说,我想知道案件的具体事实。”杨光耐心地说。
王某陈述的事实与村委会几乎一致。王某称,自己的玉米秆损失确实有,村委会象征性地赔偿点也行,不能就这么白白让村委会处理了。“想处理也行,得提前告诉我呀,万一我自己能拿走呢!杨法官,我们年龄大了,不想来回因为这个事情往法庭跑了,我们也记不住时间,万一下次又来不上呢?我们的事不是还处理不了吗?您有时间帮我们调解一下呗。”王某又激动又着急。
马不停蹄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杨光随即拨通了被告村委会负责人的电话,该村委会负责人要求原告王某在村委会见面。
群众哪里有需要,司法服务就提供到哪里。
午饭没顾上吃,杨光驾车带着王某夫妇一同到了村委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当场赔付2000元现金,王某和老伴儿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我还得感谢村委会呢,平时照顾我很多,以后有啥事好好和村里沟通,不给政府添麻烦了。”王某最后惭愧地说。
这是调兵山市法院晓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一个缩影,杨光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抓前端、治未病”,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5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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