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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内蒙古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年5月,被告人孟某将自己承包的天然草牧场380亩非法开垦,并发包给李某等三人种植葵花,造成了对天然草牧场的严重破坏。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向相关部门了解因破坏行为对草牧场造成的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其经营的草牧场非法开垦并承包给李某等三人,用于种植葵花,改变了牧草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天然牧草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涉案草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宣判后,孟某表示服从判决。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近日,满洲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邀请满洲里市人大代表李双蕊到庭旁听。

  庭审开始前,案件承办法官向李双蕊代表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审理特点以及罪名认定的相关刑法依据,便于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案情,提升庭审监督效果。

  2023年10月28日早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其中一人另案处理)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沙尖子附近水域驾驶两艘橡皮艇,使用挂网非法捕捞呼伦湖水产品。其中,呼伦湖鲫鱼39公斤、鲶鱼32公斤、鲤鱼145公斤。经满洲里市发改委价格保障中心认证,该水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922元。经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测,涉案挂网总长度210米,平均网目尺寸10.74厘米。

  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于2024年3月27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日,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满洲里市法院提起公诉。

  

  后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人判处拘役一个月,三人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刑事处罚。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3月份,刘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约定,由孙某某将位于赤峰市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哈日杰嘎查哈日杰小组西侧林地的杨树采伐后,刘某某将杨树免费给孙某某。林木采伐许可证办成后,孙某某于2023年3月28日对刘某某承包的林地进行采伐时,超出林木采伐审批范围,采伐了与刘某某林地相邻的他人林地内杨树220株,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共计36.1858立方米。被告人孙某某于2023年7月11日到巴林右旗公安局投案自首。

  巴林右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林木采伐审批范围采伐林木36.1858立方米,数量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其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巴林右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7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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