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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籽同心”高效解纷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千房同膜,千子如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是我国蒙古族人口集中地区,蒙、汉、满、回、朝鲜、达翰尔等32个民族人民在这里安居乐业。

  近年来,通辽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模式,创建“石榴籽”调解室,形成“五籽同心”调解模式,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使纠纷逐渐减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逐年提升。

  石榴“双语籽”同心解纠纷

  “我是蒙古族,不会说汉语,‘石榴籽’调解室特别人性化,有了蒙汉双语调解员的调解,让我能说清、听得懂,也相信调解的公平公正。”库伦旗先进苏木通什嘎查居民李某因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而非常高兴。

  先进苏木辖有16个嘎查村,总人口1.2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占80%,蒙汉双语“石榴籽”调解室的设立有效解决了群众语言沟通障碍。

  为更好化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石榴籽”调解室因地制宜选聘辖区内办事公道、善于说理、群众基础好、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和村委干部为“石榴籽”调解员,涵盖蒙古族、满族、回族等多个民族。双语调解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使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石榴“特色籽”同频化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技术活’,常常需要法、理、情相结合,大量邻里纠纷都是‘鸡毛蒜皮式’的,调解这类纠纷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民族习惯特色调解法。”扎鲁特旗香山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清朝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他在30多年工作中总结出这样的经验。

  张清朝说,在工作中常遇到一些邻里纠纷是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的,但却是民众忌讳和愤慨的,单独依靠释法明理往往效果不佳,这时按照风俗习惯调解双方才能满意。“石榴籽”调解室不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充分考虑风俗习惯、语言差异、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在坚持依法化解的同时,充分发掘地域特色解纷资源,借助少数民族调解力量,融合少数民族习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石榴籽”调解的又一大亮点,也是创新所在。

  石榴“便民籽”同步促服务

  近日,科左中旗腰林毛都镇一汉族居住人口较多的嘎查与另一蒙古族居住人口占90%的嘎查发生土地边界纠纷,为修复邻里关系,腰林毛都镇“石榴籽”调解室组成工作专班,顶着炎炎烈日赶到两村边界,整整调解了5个小时。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将两村边界纠纷圆满解决。这样的“上门调解”是“石榴籽”调解室工作的常态。截至目前,该镇95%矛盾纠纷被“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调解。

  “过去,发生纠纷需要调解要反复来回跑,现在不用了,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信息就能解决,方便极了。”“石榴籽”调解员从群众中产生,工作在群众微信群里开展,跨越地域界线,突破时空距离。“石榴籽”调解室实现了“村中有人、线上有音”,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便民服务,足不出户“一掌通办”。快速便民的调解模式得到群众认可,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使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切实维护了嘎查村之间稳定和谐。

  石榴“联动籽”同力提实效

  “我家漏水把楼下泡了理应赔偿,邻里之间弄成这样都是我们不好,感谢‘石榴籽’调解室工作人员帮我们达成和解。”近日,在科尔沁区霍林司法所“石榴籽”调解室里,在律师、民警、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张某和王某握手言和。这是“石榴籽”调解室发挥联通、联动、联治作用,联合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调解的一个缩影。

  通辽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制度联创、纠纷联调、队伍联建、阵地联动为抓手,深化“四所一庭”建设,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组成联合调解组织,通过协作联动、联席会议、会商沟通等工作制度,为企业、群众、困难群体等提供信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法治服务,同步引入法律援助、仲裁等力量资源,建立“网格员+大数据+铁脚板”摸排模式,形成“村级调解、镇级调解、区级调解”三级联动,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相结合方式,将多元化解力量搬进“石榴籽”调解室,构建起“一站式”多元化解大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石榴“宣传籽”同向强观念

  土地承包纠纷走啥途径,赡养问题有争议找谁解决,欠款借条咋写放心……近日,在街道社区、苏木嘎查,“石榴籽”调解员逐一解答社区居民各种疑惑,助力源头化解纠纷。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矛盾纠纷的化解要下好‘先手棋’,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增强法纪观念,预防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发生。”通辽市司法局局长于勇说。

  通辽市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邻里关系等问题,组织“石榴籽”调解员定期深入街道社区、走村入户举办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同时,“石榴籽”调解室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通过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提升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拉近少数民族群众心理距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

  “石榴籽”调解室自成立以来,作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米”。截至目前,通辽市共建“石榴籽”调解室117个,已调解案件6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5%。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8/t20240828_504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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