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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开“良方”丨向校园欺凌说“不” ——辽源中院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你们骂过我最难听的词,你们动手的没动手的都一样,你们比石头还冷漠,你们又恶毒又愚蠢,你们胆小怕事,别人做什么你就跟着做什么,你们巴不得世界上多死一个人,因为你们日子真的无聊,因为你们觉得自己不会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以校园欺凌事件为背景拍摄的电影《悲伤逆流成河》中的台词,展现了被欺凌者的无助和绝望。

  校园欺凌尤其是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对其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从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长。

  今年3月以来,辽源两级法院法治副校长以“抵制校园欺凌 青春需要温暖”为主题,深入多所学校开展生动精彩的法治课。与以往不同的是,法治副校长授课后,学生们多了一项“作业”,需要填写一份“校园欺凌”现象调查问卷。

  “此次调查问卷共设置11个问题,包括学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关注程度;学生自身是否受到过欺凌;学生遇见过的校园欺凌形式有哪些;学生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的心理影响;学生对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的看法和建议等多方面内容,请同学们如实填写即可”。刚刚上完法治课的法治副校长正在为同学们讲解调查问卷的填写要求。

  辽源中院对6所学校1033名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并结合近三年来本地区涉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和涉校园欺凌引发的民事纠纷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研判,并向院党组专题汇报了调查研究结果:校园欺凌现象既包括语言攻击、孤立行为、网络霸凌等精神攻击,也包括身体伤害、胁迫行为、财产侵害等暴力行为,具有多面性;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较多且成因复杂,具有多样性;有的学生对校园欺凌现象重视不够,部分学生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需亟待解决,具有急迫性。在欺凌事件中,包括欺凌者、协助者、受害者在内的所有人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其中,产生恐惧、低自尊、高焦虑、厌世等情绪的人达到了半数以上。

  “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可能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作为‘恶’的种子,其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长远的、深刻的、持续的,甚至是终身的、不可修复的。在防治校园欺凌上,法院不仅是要办好案件,还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各行各业履行职责。”辽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表示。

  今年7月,辽源中院向辽源市教育局发送本次调查研究形成的报告及共同防治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建议书,提出以下建议:

  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增设心理健康课程、经常性开展集体娱乐活动等措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要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定期开展“反对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或主题班会,邀请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来访登记和安全保卫制度,对于校外陌生人来访严把审查关,在公共卫生间、更衣室等校园隐蔽处安装智能语音报警装置;

  要加强联动配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校方应第一时间联系司法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介入,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法院的调研报告内容全面,提出的司法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我们来说太有价值了,我们立即着手组织研究落实,也希望法院和教育局两家单位能经常沟通工作,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也感谢多年来辽源法院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支持,也希望两家单位以后能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法治教育事业向前发展。”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表示。

  在发送司法建议书后的第9天,辽源中院收到了来自市教育局的书面反馈。市教育局认真研究司法建议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从落实教育系统监管责任、提升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实现家校社共育良好氛围等方面落实了各项工作举措和责任,并与法院交流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伸出你我双手,守护光明和希望!防治校园欺凌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地“逆流而上”。今后工作中,辽源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坚决态度、过硬举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促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用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1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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