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周年典型案例(一)
成某禄等4人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成某禄、袁某银夫妇(系成某鑫父母)以及成某、成某梅(系成某鑫子女)4人均为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村民。2018年5月,成某鑫因义务帮助谢某钦夫妇砍拖房屋上竹子,从屋顶摔落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钦夫妇赔偿成某禄等4人经济损失。因谢某钦夫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成某禄等4人未实际得到赔偿。
二、救助过程
成某禄、袁某银夫妇年近耄耋,系农村低保人员,患有多种疾病,需常年服药住院,已丧失劳动能力。成某鑫已离异,子女均由其抚养。成某虽成年但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成某梅系未成年人,无任何经济来源。成某鑫原系该家庭唯一劳动力和经济收入来源,其因义务帮工受伤死亡后,整个家庭丧失经济收入来源,陷入急迫困难境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4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4人均为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村民,难以准确核实其生活困难情况,遂通过“边际联调机制”向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发出司法救助协作请求,委托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查明成某禄等4人生活困难情况。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前往成某禄等4人所在村社、乡镇以及民政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联同合江县白鹿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查实成某禄等4人生活困难情况,并及时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沟通,最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向成某禄等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两地法院还共同协助成某禄等4人向合江县民政部门申请政策性补助。
三、典型意义
友善互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涵,理应倡导弘扬。本案是川渝两地法院联动合力救助因义务帮工不幸身亡村民的生活困难近亲属的典型案例。虽然本案审理法院不是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但救助申请人是合江县白鹿镇村民。四川法院牢固树立川渝司法一体化发展理念,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做深做实“边际联调机制”,联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实地走访,了解救助申请人家庭具体困难情况。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村社、乡镇、司法、民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协助救助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政策性补助,多措并举帮助救助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抚慰救助申请人丧失亲人的痛苦,传递了法治温暖和司法关怀。同时表明了国家、社会、司法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态度,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1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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