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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姻破裂 法官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促成调解协议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婚姻一旦破裂,未成年婚生子的成长是法官最大的关注点,案件的办理过程也会围绕这个关注点给出最优解。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和被告杨某经人介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20年两人生育了女儿杨某某。孩子出生后,家庭矛盾随着家庭琐事日渐增多,被告经常以工作为由不回家,原告因独自抚养孩子心怀委屈和不满,夫妻出现矛盾,双方也没有及时进行有效地沟通解决,只是周而复始的吵闹打架,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感情分崩离析。被告多次将原告赶出家门并更换锁具,导致原告经常处于有家不能回的尴尬境地。原告身心俱疲,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提出孩子抚养费问题以及分割共同财产等要求。

  法院调解

  法庭上,原被告几次情绪失控,彼此争吵指责。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债务锱铢必较、互不相让。而谈到小孩抚养的问题时,却又彼此推脱。原告称自己没有钱养不起孩子,被告说自己母亲去世家中无人照顾小孩,双方都要求将小孩给对方抚养。

  高晶法官考虑到婚姻纠纷案件的复杂性与敏感性,更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她多次打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避免一判了之,倾心尽力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成功将双方邀请至东胜区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过程,高晶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控诉,安抚其情绪,引导双方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多想曾经的美好。孩子是无辜的,不应为父母破裂的婚姻买单。抚养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家庭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在高晶法官推心置腹的调解下,最终双方不再剑拔弩张,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财产的分割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表示,虽然离婚了,但他们会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让孩子在成长的路上不缺父爱和母爱。

  法官寄语

  面对婚姻家事类纠纷,调解比判决更具人情味。夫妻离婚后仍要共同抚养小孩成长,双方在未来无法避免还要经常接触,调解工作能让双方之后的相处更加和谐友好。东胜区人民法院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旨在以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的解纷举措,将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2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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