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3岁小孩“驾车”撞伤七旬老人? 看护孩子稍一马虎酿成大祸!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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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某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江北区某幼儿园门口聚集了很多接孩子放学的家长。突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启动并猛然冲入人群之中。年过七旬的马婆婆因未能及时躲避,被这辆失控的三轮车撞伤。后通过调阅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启动这辆三轮车的竟是一名年仅3岁的孩童!他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爬上了停放的三轮车,并意外触发了车辆启动。而当时,孩子的亲属就在旁边,却未能及时察觉这一危险行为。
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为两点,一是电动车辆的使用人未拔车钥匙,二是三岁的小朋友不慎启动电动车,故他们对本次事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马婆婆因此次事故住院长达40余天,遭受了骨盆骨折及部分内脏摘除的严重伤害。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分别达到了9至10级。随后,马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轮车使用人及3岁孩童的监护人共同赔偿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
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电动车辆的使用人承担30%的侵权责任,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70%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在陪伴孩子外出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孩子始终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并严禁其随意触碰路边停放的车辆。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1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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