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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歉,可以强制执行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现如今,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已成为大众记录生活点滴、发表个人看法的重要平台,但少数“按键伤人”者披上网络“马甲”,躲在网络背后,为逞一时口头之快,将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公开发布,不分青红皂白做“键盘侠”,则有可能“引火烧身”踩入侵权雷区,近期兴化法院审结多起此类纠纷。

  徐某与张某在现实交际中并不相识,只因徐某在抖音稍有“流量”,眼红的张某就在其抖音账号以开直播、发布作品等方式多次对徐某进行辱骂,并通过设置灵堂、播放哀乐等形式诅咒徐某,如此“蹭流量”的行为极为恶劣。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徐某的人格进行肆意贬损、丑化,且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决张某立即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在其抖音账号发布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三天的赔礼道歉内容,并赔偿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认为只是发几条抖音视频,还需要公开道歉吗?甚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悔改,直至收到法院送来的《预罚款通知书》,张某才意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严某因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平台对虞某进行人格侮辱,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四日。后虞某诉至法院要求严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认为严某的行为损害了虞某的名誉,且对其精神造成一定影响,判决严某在微信、抖音平台发布不少于五日的赔礼道歉内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严某均未接通,遂通知其家人转达,但严某仍未露面,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预拒执犯罪预告书》。几天后,严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在法官的监督下发布了道歉视频,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吴某与万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在抖音平台通过开直播、发段子等方式辱骂万某,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宣扬万某经营的酒行卖假酒,甚至诅咒购买其酒水的买家,造成万某酒行大量酒水退订,损失严重。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万某的名誉权,且对万某家庭经营的酒行造成经营损失,判决吴某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五日),并赔偿相应损失。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顺利找到吴某,起初吴某并不在意,认为法院小题大作,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即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吴某“低下了头”,主动写下道歉信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并支付了全部赔偿金。

  随着微信、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的民众喜欢将日常见闻拍成小视频上传至网络,网络虚拟空间逐渐成为广大网民的精神家园。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平台各种乱象层出不穷,有人通过剪辑、拼接、后期配音等方式恶意歪曲客观事实,或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殊不知,这些网络行为侵害了他人尊严、名誉和隐私,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也构成了网络名誉侵权。

  法官提醒,网络自媒体虽是虚拟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肆意妄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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