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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试用“眼部按摩仪、按摩贴”要交产品“押金”?原来是新诈骗手段!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王某荣、刘某兵、陈某芹、王某、钱某勤等人诈骗一案,该诈骗团伙主要以中小学生为诈骗对象,先后流窜至河南、宁夏、湖南等多个省份,趁放学或下课休息期间混入各中小学校教室,编造自身为医科大学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以免费试用“眼部按摩仪、按摩贴”为由向学生收取产品“押金”骗取钱财,待学生交纳押金后,他们便迅速离开学校、失去联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底,被告人王某荣、刘某兵、陈某芹、王某、钱某勤为谋取非法利益,密谋骗取在校学生钱财并明确分工与约定分成,由被告人王某荣购买和提供诈骗工具——“眼部按摩仪、按摩贴”,再由刘某兵等四人携带“眼部按摩仪、按摩贴”到各地学校,编造自身为医科大学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夸大“眼部按摩仪、按摩贴”的功效,谎称可以治疗近视,进而以免费试用产品,但试用期间需交100至200元不等的押金,待试用完后再退还为由,向学生收取“押金”骗取钱财。在2023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荣伙同刘某兵、陈某芹、王某、钱某勤等人先后窜至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等多所中小学校作案,骗取学生钱财共计20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刘某兵、陈某芹、王某、钱某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永兴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退还给被害人;公安机关扣押的眼部按摩仪、按摩贴依法予以没收。

  由于中小学生防范意识较差,警惕性较低,特别是在学校上课期间,更容易放松警惕,给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在此特提醒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校外推销各类产品的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需经过学校官方许可的推销产品活动才予以进一步了解,对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校外人员宣传推销活动应予以拒绝。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当前不少诈骗分子已将目标转向中小学生,因此,家长们也应当加强对孩子课外时间的关注,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新型诈骗手段,并告知家中小孩提高防诈意识。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3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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