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装修房屋,将装修垃圾从五楼扔下!法院判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2023年07月09日晚上20时,王某在乌兰镇某小区装修位于五楼的房屋时,将沙子等装修垃圾装于麻袋从该房屋北侧窗户扔出,物品坠落于一楼地面,期间并未设置任何保护措施且有行人路过 ,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以案为鉴,从自己做起,切勿随意高空抛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6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