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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推进法治云南建设,1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赵祖平,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腾鹏楚,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施静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平,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一庭、执行局监督协调处等部门负责人,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腾鹏楚通报了2020年全省法院工作情况。与会11名律师代表围绕实习律师出庭、法院和律师信息沟通、律师阅卷、诉讼和立案、法院网络业务办理平台、案件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雪松指出,要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和工作布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我省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官和律师角色、职责分工不同,但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是公正司法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李雪松强调,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通知》《关于逐步实现律师代理申诉实施办法》《关于诉权委派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律师的依法执业、拓展法律服务范围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充分理解并尊重律师的执业立场和现实关切,积极支持律师履行好辩护、代理职责,并严格执行好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双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法官和审判长不得随意打断和制止。同时也希望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在法庭上也能更好的展示敬业的职业态度,精深的法律素养和高深的专业水平。

   赵祖平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主体力量,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全省广大律师必须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在执业中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赵祖平要求,一是全省广大律师要发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本,勇于担当,切实肩负起维护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建设过硬的律师队伍,不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坚持“严管厚爱”,严查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和其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坚决反对违法违规执业。三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律师的职责使命,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要认真梳理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与法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让提出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建立健全审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业务交流、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审律协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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