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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的情怀 实现小案不小办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也是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有以下体会:

  一要做好庭前释法工作。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许多当事人在没有理顺自己的诉求与争议的事实之间的法律关系时急于起诉,办理这些案件,我们要树立“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引导当事人准确行使自己的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诉累。2023年,本人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案件中,通知被告到庭后,被告提交了自己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及与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自己向原告出具证明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我及时向原告释法说理,告知该案件适格被告,引导原告变更诉讼主体,避免程序空转,后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二要做好诉中调解工作。调解工作贯穿我们审判工作的始终,我们要发挥好“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依靠基层群众做好审判工作,争取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本人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均常年在外地生活,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后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子女抚养费给付义务,子女作为原告起诉来院,但没有被告具体联系方式,我及时到被告户籍地村委询问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从被告亲戚处了解到被告及家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家中无人,我取得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调解,案件迅速得以圆满化解。

  三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做到明辨是非、公正司法,作出判决后做到主动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人在办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施工结束后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案件主要矛盾在于双方当事人对装饰物的质量标准说法不一,争议较大,多次调解均未能最终化解,该案作出判决后,我通知双方同时到场对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案件证据采信问题向双方释明、答疑解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主动将案款给付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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