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司法局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法律援助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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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下午,周某某等6名来自泽库牧区的牧民,来到同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询问,了解到:2020年4月份,同仁籍的算某某雇佣周某某等6名牧民到果洛州玛沁县采挖虫草,约定采挖虫草的期限为55天,劳务工资按农民工采挖虫草的数量来计算,采挖虫草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为此双方并签订了一份合同书。
但采挖虫草结束后,算某某只向周某某等6名牧民每人支付1000元之外,剩余的劳务工资拒不支付。周某某等人多次找算某某索要劳务工资时,其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经过长达10个多月的讨薪,仍未果。周某某等人在陈述讨薪的艰辛时,情绪非常激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安抚他们情绪同时,立即开通绿色通过,当天受理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向法院起诉立案,因快速办理,周某某等6名牧民于当天返回泽库老家,大大减轻了他们在外讨薪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
为了让农民工早日拿到辛苦所挣的血汗钱,承办律师多次与同仁法院协调组织调解,但因算某某提出要追加夸某某列为被告,调解未果,开庭时间延迟到3月24日至25日。
2021年3月24日,在开庭前法院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及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算某某和夸某某于2021年5月24日前,给付周某某等人的劳务工资,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则以欠付的劳务工资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75%的4倍承担违约利息。至此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调解,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104/t20210409_60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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