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变“伤身”,责任如何分?
随着社会大众对健康生活理念的日渐推崇,瑜伽逐渐成为广大群众健身的热门选择。但因选择项目不当、教练指导不到位或学员保护措施缺失等原因,瑜伽运动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学员受伤的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谁该为此类事故担责?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员在做瑜伽时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某健康管理公司面向大众组织为期三天的瑜伽艺术生活节活动,宣传单页上介绍该公司会邀请瑜伽名师进行授课,瑜伽爱好者可以自行购票参与该活动,票价899-1699元不等。王某和李某看到该公司宣传后,即报名参加此次活动。然而,李某在活动中,被在其身后练习瑜伽倒立动作的王某不慎砸到左脚,造成李某左脚骨折。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现场学员有数十人,会场瑜伽垫分布较为密集,前后瑜伽垫之间间距较小。学员当时各自在瑜伽垫上跟随瑜伽老师的指令练习瑜伽倒立动作,王某的动作幅度较大,猛然尝试倒立后失去平衡,砸到了前排的李某致其骨折。李某遂将某健康管理公司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各项损失9万余元。
王某辩称,现场瑜伽垫之间间距过小,场地内除了讲台上授课老师外没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动作。学员们进入会场后并没有工作人员对初学者和专业学员进行区分,也没有对初学者进行基础动作和安全培训,自己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某健康管理公司则认为,活动时每个教室的人数平均下来有50人左右。所有的瑜伽老师在上课时发出任何动作指令都会要求学员根据自身水平练习动作。此次公开课一天进场300人,不可能安排一对一的辅导。这次事件的原因是王某对自己的能力太过自信,而实际又缺乏控制力才导致李某受伤。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健康管理公司面向大众组织本次瑜伽节活动,参与人员需缴纳相应费用,某公司应当精心组织,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项风险做好防范。但从庭审查明情况来看,在并未对初学者和非初学者进行区分的情况下,参与活动的学员一起练习倒立这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作时,现场仅有一名瑜伽老师进行指导,无法对危险动作进行及时的纠正、制止。除此之外,现场瑜伽垫之间的间距过于紧密,没有空出安全距离,客观上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综上,某健康管理公司未妥善履行作为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作为初学者,理应了解自身瑜伽水平不足以驾驭倒立这一高难度动作,故对于本次事故亦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由某健康管理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某健康管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近年来,瑜伽运动以其健身养性、减肥塑形的优势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喜爱。但需要提醒的是,瑜伽学员尤其是瑜伽初学者在练习瑜伽时应当注意量力而行,听从专业老师的建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于瑜伽馆、瑜伽活动的组织者而言,应当为学员提供安全的瑜伽练习环境和专业的指导服务,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学员练习瑜伽的过程中,带教老师应指导学员采取与自身水平相适应的动作,并给予必要的安全提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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