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建余减刑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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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651号
罪犯丁建余,男,1965年6月19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汉族,小学肄业,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6506195715,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4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丁建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建余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苏刑终18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12月20日向罪犯丁建余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丁建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丁建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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