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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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三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王某和于某、赵某系同事关系,于某与刘某系邻居关系。为帮助刘某开展业务,于某组织上述人员聚会饮酒。聚会结束后,王某失去重心踩空摔下楼梯。经鉴定,王某起颅脑损伤遗留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王某起诉至法院,主张于某等共饮人及涉事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共饮人与酒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于某等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中院。承办法官在现场实地勘察、“线上+线下”多轮说理释法的基础上,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打通当事人内心堵点,先后3次修改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给付并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0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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