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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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海法院审结一起涉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被告人任某某从另案被告人吴某某处购进的“三无”减肥产品后,向微信好友张某某、许某某等人销售。2023年2月至4月,任某某三次将该减肥产品(30粒/盒)以498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金额共计1494元。2023年7月,任某某又以6240元的价格从吴某某处购进上述减肥产品3900粒,并使用包装袋、包装盒自行在其家中进行分装。
后张某某报警,被告人任某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任某某的住处查扣该减肥产品。经检测,张某某提供、任某某处扣押的三种不同规格的减肥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含量分别为61.0mg/g、46.7mg/g、35.4mg/g、16.2mg/g。西布曲明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终,被告人任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3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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