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责所在 虽远必“行” 沈阳经开区法院当场追款25万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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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沈阳当地企业,被执行人是吉林省延吉市某酒店管理公司。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欠付灯光音响设备尾款50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查封相应价值的设备。
考虑到异地执行,且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公司正在营业中,承办法官金鑫向当地法院请求协助。
随后,金鑫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与延吉市人民法院多次沟通执行时间、警力、警备等事宜,以保障本次异地行动顺利进行。
日前,两地法院的执行法官同时抵达某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人见到两地法院联合执法,当即表示愿意还款。金鑫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酒店的几个宴会厅已布置完毕,准备近日承办宴会。考虑到某酒店管理公司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扣押设备会影响宴会承办和酒店运营,金鑫现场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协商和解。
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现场偿还欠款25万元,承诺剩余欠款分期偿还,并支付了全部标的执行费。金鑫对部分灯光音响设备作为执行担保财产以查封清单、查封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查封,如被执行人违约,将依法拍卖查封财产。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2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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