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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一场调解“猪事”顺心 ,2700头生猪顺利出栏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夏秋之际,川渝地区持续高温干旱,炎热的天气给当地农牧业生产带来极大的挑战。半月前,某猪业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还在为2700头生猪的事着急上火。

  “非常感谢法官,现在2700头生猪已经顺利卖完,为我们双方挽回了损失。”近日,周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6日,某猪业公司与马某、吕某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双方约定该猪业公司向马某、吕某的养猪场投放2700只猪苗,并提供饲料等物料,由马某、吕某代养生猪直至出栏销售。今年8月,正值生猪出栏之际,双方因生猪代养费等问题发生矛盾,马某、吕某拒绝交付生猪,猪业公司诉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马某、吕某返还代养的生猪或支付对应猪款761万余元,同时主张马某、吕某承担违约金54.3万元,某猪业公司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这2700头生猪进行保全。

  化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生猪系鲜活产品,且数量大,当下正处于持续高温天气,财产保全难度较大,及时销售对双方均有利。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减少财产损失,承办法官联合综合调处室、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启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助多方力量制定调解预案,分别给当事人做工作。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生猪销售方式、代养费等各执一词,冲突激烈。法官结合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建立信任,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官综合考量各方利弊提出了处理意见:由猪业公司按照双方争议的最大限额先行支付生猪代养费130万元至法院案款专户作为履约保证,同时,马某、吕某积极配合猪业公司进行存栏生猪销售,待生猪清栏完毕,双方申请法院将没有争议的部分代养费支付给被告马某、吕某,对于尚有争议的部分款项再行处理。这样一来,原被告均打消了原有的顾虑,接受了法官的提议,就生猪养殖销售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2700头生猪很快销售完毕。前期无争议的费用已按约定处理。某猪业公司也因纠纷妥善处理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涉案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如处理不当,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承办法官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提前谋划、倾力调解、督促落实,成功化解了这起生猪代养纠纷,既保障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也为生猪企业挽回了损失,有力保障相关产业顺利生产。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3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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