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盐城中院】罪犯王少文减刑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苏省盐城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81号

   罪犯王少文,男,1995年8月23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11619950823763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2022年4月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2022年11月2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6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少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0.2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少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0.21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少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5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