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新能源二手车资源包” 能买吗?
案情简介:
做二手车生意的小林为了赚钱动起了歪心思,他对外放出风声,称自己有“新能源车资源包”,可以利用私人关系以低价获得新能源汽车资源,并以低于市场价几万元的价格售卖,但实际上小林只是想用期货模式套取他人的订车款。但由于自己在业界声名狼藉只有发小阿杰“光顾”了他的生意并想通过转卖赚取差价。
起初小林用伪造的与上家的聊天记录和租来或原价购买的二手车应付阿杰,可随着阿杰继续购买“资源包”,小林不但无法及时交付车辆,先前阿杰购买的车辆也在向客户过户时出现了手续不足无法过户的情况。在阿杰的追问下,小林不得已坦白了自己并没有所谓的低价车源。但小林向阿杰提议:“你先给客户一些甜头,他尝到甜头后订单数肯定越来越大,不就可以填你的窟窿了。”于是阿杰与小林开始联手行骗,阿杰负责四处寻找客户并谎称有低价新能源车渠道,骗取客户购车款后,用于填补资金缺口和购买新能源汽车交付给之前的客户。小林则在幕后为阿杰诈骗被害人出谋划策,为了使客户放心的提前支付购车款,小林租赁大量豪车,抵押给客户使用以骗取信任,以此方式二人共同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1500余万元。
最终由于资金链断裂,两人没法交付车辆被客户识破后报警。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林、阿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小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阿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裁判说理:
被告人小林、小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小林明知小杰的骗局,仍与小杰合谋实施合同诈骗。小林寻找客户并向客户谎称有低价新能源车渠道,骗取购车款。小杰则在幕后为小林诈骗被害人出谋划策,安排部分车辆与资金。二被告人行为相互关联,利益共享,前期共同的填补亏空、高买低卖、资金拆借等行为导致最后1500 万余元的巨额资金缺口,应当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小林在前期受小杰欺骗,小林在知道骗局后,还积极与小杰实施合同诈骗,本案的犯罪结果系二被告人共同犯罪造成,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法官评析:
如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新能源汽车在家用车领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市场销售方为了提升竞争力吸引消费者购买,常常会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和补贴。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货比三家”的心态,通过谎称有高额补贴或者有低于市场价格的新能源车“资源包”引诱被害者签订购车合同,打包售卖所谓新能源车“期货”以套取购车款。
在这里提醒各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注意甄别信息,在购车时尽量选择有保障、知来源的正规4S店或二手车商,克服“贪利”思想,拒绝投机心态。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及时合理的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援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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