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审判车开进了咱嘎查
天将亮未亮,一辆警车从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五当召人民法庭驶出,一路向着大青山的深处疾驰而去,之所以清早就出发,为的是准备一场“特殊”的庭审。
日前,石拐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家门口”,一次性上门解决农牧民的“烦心事”,成功审理了一起“33只羊丢了”的纠纷案件。
此前,原告牧民老张称其口头委托被告牧民巴特为其放羊,但被告巴特在放牧过程中故意丢失三十余只羊,故诉至法院。老张认为丢失的33只羊属于品种羊,一只羊的市场价是3000元,再加上找羊的费用,要求巴特赔偿损失10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的材料,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考虑到当事人为两名牧民,难以抽身到法院参加开庭,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便决定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距离市区40公里之外的爬榆树嘎查委员会。
听说法官在牧场的嘎查开庭,附近的牧民们早早地赶到了嘎查委员会。在田间地头、牧区草场现场开庭对于五当召法庭的法官们来说,早已不是第一次。“五当召法庭位于阴山腹地的吉忽伦图苏木,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牧区距离法庭较远,像老张和巴特这样的情况很多,我们上门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比他们去法庭效率更高。”五当召法庭庭长王治说。
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经过反复地调解和释理,两个人接受调解,十万元的赔偿金最终降至一万元,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审判团队依托本案,就地开展了普法活动,解答牧民们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呼吁大家积极转变传统养殖方式,科学发展舍饲圈养。此外,在庭审前,还组织召开了“涉牧案件恳谈会”,对涉牧纠纷以及禁牧休牧引发的现实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并就因放牧产生的植被破坏问题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解读。
近年来,石拐区法院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和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坐堂问案”“就案办案”固有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符合基层民族地区治理特点的法治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1个主线,3个结合”的“1+3”工作法,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走访+问诊”“恳谈+审理”“法调+联调”三个结合为抓手,维护“乡里乡亲”团结和谐,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5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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