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一张白纸黑字的判决,终化作33万真金白银
2018年,被告巴林左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从原告张某处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房地产公司未按时还款,张某遂向巴林左旗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保全了被告名下楼房一处。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前还清本金及利息。
因房地产公司迟迟没有履行调解书给付义务,2020年3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在执行被保全的涉案楼房过程中,案外人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经缴纳案涉楼房全部房款且已经装修入住。
该案执行因此中止,申请人张某随即又提起诉讼,2021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继续执行涉案楼房。
此时,拍卖涉案楼房似乎成为了这个案子的唯一办法。
按照常规执行流程,拍卖该楼房已是不可避免。但案外人杨某明显对法院拍卖该楼房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即使拍卖成交,后续也可预见会产生强制腾退等问题。另外,也会产生案外人杨某起诉房地产公司等衍生纠纷,不仅影响申请人张某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也可能损害涉案楼房的价值,可谓“一损俱损”。
执行不应当是一场零和博弈,而应当是在法院帮助下实现的一场新生与共赢。法院执行不仅要追求案结事了,更要避免衍生纠纷产生,守住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卡。
只有转换执行思路,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考虑到案外人杨某已经支付全部房款且房屋已经装修,为充分保障案外人杨某及申请人张某的权利,执行局找到房地产公司,一方面向其说清事实和道理,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影响。最终,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某执行款合计33万余元。
至此,申请人张某拿到了案款,案外人杨某留住了楼房,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2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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