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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小建议”发挥“大作用”——涪陵法院司法建议助力交通事故纠纷前端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3年度,涪陵法院共计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441件,已结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占比达56.23%,判决的案件中存在不少判决赔偿金额要高于调解中受害人提出的索赔金额的情况,保险公司非但没有达到减损目的,反而增加了理赔金额。为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依法、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涪陵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建立优先调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关于机动车损失金额确定、维修、理赔等环节的协商机制,允许将调解协议作为核保依据,提升保险公司调解意愿。积极推动建立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万单成讼率”“红黑榜”,对积极理赔、积极调解的保险公司通报表扬、予以嘉奖等。

  二、加强保险理赔监管、引导保险公司树立应赔尽赔的理念。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理赔,尽量对接司法实践中的赔偿标准。同时,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工作考评机制,将理赔服务评价情况及投诉情况等纳入保险公司监管档案和评价报告。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函复涪陵法院,表示将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内部体制机制,督促保险公司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强化“能调尽调”意识,对积极理赔、积极调解的保险公司在监管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管鼓励,对消极理赔、消极调解的保险公司通过监管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同时,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理赔,将理赔投诉情况纳入消费投诉通报,加大对投诉处理的监管力度,提升保险公司做好应赔尽赔及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下一步,涪陵法院将继续加强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以及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执法办案方面的沟通和配合,携手共建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调解成功率,更加快速、全面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法治涪陵、平安涪陵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0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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