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340000元租赁合同纠纷一次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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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能调则调、当调尽调、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始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因公司施工需要,多次租赁李某的吊装车。双方经结算,张某共欠李某租赁费340000元,并当场为李某出具了欠条。后李某多次拿着欠条向张某催要租赁费,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便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拖延租赁费,而是因工程款未结所以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李某也表示自己可以作出适当让步,如果不是张某长时间拒绝偿还租赁费自己也不愿意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念在多年友情的份上,互谅互让,平心静气化解矛盾。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李某还清全部租赁费3400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9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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