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司法: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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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连县司法局野牛沟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野牛沟乡民政干事入户调查申请临时救助的牧户时,发现申请临时救助的大浪村四社的9岁男童多某某在出生十多天时就被生父母双方弃养,是由独居的外祖母肉某抚养至今,两人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经了解,男童多某某生父母在不到结婚年龄非法同居,2012年生育男童多某某十多天后,生父母因感情问题各奔东西,丢下男童多某某。9年多来,男童多某某生父母已各自结婚成家,但从没有过问过儿子(男童)多某某的生活等。
针对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与男童多某某生父母见面,就男童多某某抚养问题进行调解,但男童生父母均没有抚养的意愿。鉴于抚养关系法定监护情况复杂,司法所将本案转至祁连县法律援助中心,引导肉某、男童多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104/t20210412_60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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