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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进行了理赔,

  随后向车辆驾驶人进行追偿,

  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李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豫L3XXX的小型客车,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未注意安全,与对面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8XXX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此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2023年10月,保险公司已对王某的小型客车赔付完毕,共计12660元,并取得代替王某对李某起诉的权利和相应管辖权,现该保险公司将李某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在王某与李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被告李某系无证驾驶,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王某的车辆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车损险,原告对受损车辆定损支付维修费12660元后,依法取得对被告李某的追偿权,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12660元,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理赔款12660元。

  法官提醒

  无证驾驶、酒驾、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其依法享有追偿权。违法驾驶人仍是事故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切勿因车辆投了保险就麻痹大意、违规驾驶。

  安全驾驶大于天,守护生命重如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持“证”上路,安全驾驶!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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