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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启动《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日,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印发开展执法检查通知和方案,确定执法检查组成员,明确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此次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鸟成云担任组长,省人大民侨外委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面检查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推动条例贯彻执行,为我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执法检查工作就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两年以来的执行情况展开检查,对我省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执法检查工作重点,一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开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情况;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成效等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情况,政府及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情况;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情况;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检查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地区的法定帮扶职责履行情况;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民族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情况。四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情况。重点检查协调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增进民族团结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情况;培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情况。五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民族地区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情况;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情况。六是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各民族干部熟练掌握、带头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如规划、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及常态化推进工作情况;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做情况。八是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及取得实效情况;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地区开展委托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在各部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市、州、县和民族乡开展实地检查。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省政府《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监督意见,这次执法检查对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将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人大监督长效机制。

  执法检查活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扣主题,贴近实际,抓住重点、剖析难点、挖掘亮点,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将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地方立法生命力,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呼应群众期待。执法检查工作在确保检查质量的基础上将减少环节、精减过程,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做到效率效果双保证,努力服务我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大局,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4/t20210414_60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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