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分手后,孩子出生证明被带走!法院:父母矛盾不得影响孩子权益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然而,三岁的伟伟(化名)却因未能进行户籍登记,无法像其他同龄孩子一样进入幼儿园享受学前教育。为解决这一问题,伟伟的父亲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的案件。

   2020年,女子陈某与上海某公司高管杨某相爱并同居,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陈某生下了伟伟,并办理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幸的是,伟伟尚未满月,陈某与杨某的关系便出现了裂痕,陈某选择独自出走,自此与伟伟和杨某断绝了一切联系,伟伟的《出生医学证明》也被陈某一并带走。

   此后,伟伟一直在父亲杨某的照料下成长。杨某希望伟伟能随自己在上海落户,但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后得知,办理户籍登记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需补办也必须要孩子母亲出面。

   杨某随即联系陈某,希望她能配合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陈某不仅不愿意交出证明,也不肯亲自帮助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伟伟的落户问题也因此被搁置。

   如今,伟伟已经三岁有余,到了该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但由于没有户籍,他无法入学,甚至连就医和其他日常事务都有所不便。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杨某以伟伟的名义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如原件无法返还,则要求陈某补办证明并返还。

   庭审中,陈某辩称,二人发生矛盾后,并未就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同居期间相关经济问题达成共识,因此拒绝配合杨某办理任何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杨某和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均为伟伟的法定监护人。伟伟事实上一直跟随父亲杨某生活,由杨某直接抚养,因无《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对伟伟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论被告与杨某是否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都应优先保障伟伟作为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权利。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应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交还给伟伟,如果无法返还,则需补办并返还。

   对于二人因分手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官提醒可通过协商或另行诉讼解决。

   法官提醒

   《出生医学证明》属特定物,是未成年人办理户籍登记的必备材料,在生活中处理各项事务或办理证件时亦属重要资料,具有人身依附性。

   即使监护人之间存在矛盾,但是不能将未成年人的利益作为监护人之间博弈的筹码。父母应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56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