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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交费车辆无故受损 离开索赔双方都担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河南新郑市赵某驾车在某小区收费停车场停车时,车辆右前底部被下水管网漏水篦子翘起造成车辆损坏,赵某私自离开去维修,在索赔时缺少现场证据。赵某车辆损失到底谁买单?近日,河南新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下水管网漏水篦子翘起导致车辆受损的侵权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充分核实证据,现场勘验判定侵权责任,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赵某开车送好友孙某回家,他把车开到孙某住的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停车场,该小区停车场对外车辆收费停车,在赵某驾车离开停车位时,听到车辆发出异响。他停车检查后发现车辆右前底部被下水管网漏水篦子翘起顶破,造成车辆受损,因为还有事情要处理,赵某在小区门口交费后离开,并未在现场等待物业处理或者报警,而是先去维修了车辆,在维修过车辆后,赵某发现车损维修价格突破万元,认为自己不能把这笔钱都给承担了,得向小区物业索赔。赵某自行离开,没有与物业第一时间在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事发后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车辆的受损就是小区停车场下水管网漏水篦子翘起导致的受损,因此物业拒不赔偿,赵某与物业索赔协商无果后,选择了报警,警方出具了报案回执,因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

  该院龙湖法庭副庭长韩冰承办此案,为了进一步理清案件基本事实,详细了解事故原因、车辆损坏部位等情况,在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韩冰到该小区停车场的事故现场实地主持调解。

  赵某认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物业有确保收费停车场保证设备齐全、地面平整、保障车辆及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车辆损坏是因为小区的停车场设施不完善,小区物业应该赔偿因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

  小区物业认为小区的停车场只针对该小区的业主进行停车,虽然对外车辆停车收费,但主要不是对外服务性的停车场,排除不了赵某的车辆是在其他地方受损后又开到了这里,而且事发后赵某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到现场,也没有立即报警。

  赵某当场反驳,认为小区物业说停车场不对外开放,但是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且同车的孙某就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所以小区物业有责任,收费停车场应有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地面平整,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有视频可以证明小区停车场的下水管网漏水篦子轻轻用脚踩一下,就翘起来一个大角,能对车辆造成损害。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释法明理

  为进一步明晰案件的法律关系,实质性化解争议,韩冰仔细查看了事发小区停车地的情况,在双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韩冰对停车位置处的下水管网漏水篦子进行踩压,漏水篦子确实发生一头翘起,这时候如果车辆驶过,翘起的漏水篦子刚好能顶到车辆底盘。

  在调解过程中,韩冰告知小区物业,因小区物业设有收费停车场,赵某将车辆停在停车场时,赵某与小区物业之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服务合同关系,小区物业提供停车服务,赵某支付停车费用,车辆安全小区物业负责。韩冰也告知赵某,之所以自己车辆受损维权出现困难,也是赵某在车辆受损后没有及时通知物业到场,并报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导致后续索赔困难。在韩冰详细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后,小区物业同意进行赔偿。

  韩冰在与该小区物业代理人调解过程中,从人情事理出发,赵某在小区收费停车场停车时车辆损坏,如果让赵某自己负担所有的维修费用,也会让停车场业务受到影响。最终,韩冰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韩冰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小区物业自愿向赵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1500元。

  以案说法

  “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拨打交警事故报警热线电话及保险公司电话,不可单方认定后便离开现场。否则可能原本无责会变成有责,得不偿失,”韩冰说。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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