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辉减刑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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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辉,男,1982年4月2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0404198204020874,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四监区服刑。曾因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07年3月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10月被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3月被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2016年9月9日刑满释放。
2020年12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4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12月22日向被告人陈辉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陈辉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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