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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15天,一案“调”三案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九龙坡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同时将双方当事人之间另外两起涉及执行的纠纷一并调解,并促成当庭履行,全案用时15天高效审结,达到了“以调促调、多案化解”的良好效果,有力推进了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共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受理一案,背后仍有“案”

      据悉,受理该案后,承办团队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温某曾系A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遭受工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温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遂诉至九龙坡法院。后九龙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温某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A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期间,温某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A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温某部分仲裁请求后,温某及A公司均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书也已生效。因A公司为温某补缴养老保险时垫付了应由温某个人缴纳的部分,故遂诉至法院,要求温某支付。

  精准研判,以“调”促三案

      在摸清案情,查阅案卷后,承办人精准判断本案存在调解基础,遂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解答双方疑问、分析法律事实、释明利害关系,最终A公司同意将两份已生效文书确定的应付款项扣除温某应承担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后,剩余的14万余元当庭支付给温某,温某也明确表示不再就两份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明确除住房公积金之外基于劳动关系的事宜再无纠纷。至此,通过调解三案纠纷同步化解、同时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了衍生案件的产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九龙坡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履职,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力以赴“抓末端、治已病”,妥善处理已发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将工作重心前移,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各方力量协同并进,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1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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