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用假手镯调包金镯子实施盗窃 男子“狸猫换太子”领刑受罚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以购买金器为由,借机用假手镯将真的黄金手镯调包来个“狸猫换太子”,再转手卖出获利。南通一男子吴某因经济拮据,在通州实施盗窃犯罪。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7月23日10时许,吴某来到通州区兴仁镇某银楼,借口购买金手镯并要求试戴,趁店家不注意用网购的假手镯将真的黄金手镯调包,窃得店内重量为30.10克的黄金手镯1个。当日,吴某将窃得的黄金手镯销赃至某首饰店,获利人民币16500元。经鉴定,该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8481元。

  8月1日9时许,吴某又来到该店铺故技重施,窃得店内重量为32.89克的黄金手镯一个。经鉴定,该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20194元。

  8月2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吴某的汽车内查扣了第二笔犯罪事实涉及的黄金手镯,已发还被害人。案发后,吴某家属代为退赃人民币19735元,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

  吴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被判刑。根据刑法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出狱以后没想过再犯罪,这次因为做生意亏损,生活拮据,一时起了邪念,我十分后悔,对不起家人。”法庭上,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万分。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